政协巴中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
(2020年12月16日政协巴中市第四届委员会第42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规范政协巴中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协巴中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的遴选由政协巴中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统筹协调,市政协各委室分工协作,组织实施。
第三条 重点提案从当年立案的提案中遴选,总数原则上为立案提案总数的7~8%。在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中,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提出的提案予以重视和安排。
第四条 遴选标准
重点提案应是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较强的提案,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推进“五大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二)全面性、前瞻性、紧迫性较强,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和中长期规划及本年度计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四)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的监督性意见和建议;
(五)对党政机关提高工作效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第五条 遴选程序
(一)推荐
1.在提案审查委员会初审提案期间,由各审查小组围绕五大建设提案分别按10%左右初步推荐重点提案。
2.市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将立案提案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市政协各委室、提案承办单位,有关单位做好再次推荐工作。
(二)初选
1.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审查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推荐情况,提出重点提案初选建议。
2.提案委员会组织召开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市政协各委室、市目标绩效办和相关承办单位参加的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研究重点提案遴选。
3.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由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提出督办分工建议后,征求相关市领导意见。
(三)审定
重点提案遴选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重点提案督办的通知。
闭会期间立案提案的重点提案遴选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重点提案督办
(一)重点提案督办前由提案委员会组织协助督办的各委室和承办单位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制定督办方案,报请督办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重点提案采取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带案视察、实地考察、走访承办单位等方式进行督办。
(三)督办活动应邀请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目标绩效部门参加,视情况可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四)重点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对办理情况形成专门报告,报送领衔督办领导,抄送提案委员会。
(五)各委室在重点提案办理结束后,应将协助督办情况报送提案委,并开展跟踪问效,促进办理落实和成果转化。
第七条 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同志关于重点提案的批示情况,由提案委员会按批示件办理相关规定告知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第八条 对于未按期办复的重点提案,提案委员会应会同市目标绩效办及时催办。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收集汇总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情况,向政协巴中市委员会主席会议汇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情况报告。
第十条 考核评价
(一)将各承办单位办理重点提案的工作作为评选表扬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将各委室参与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重点提案均列为优秀提案备选目录,在表扬优秀提案时择优予以表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政协巴中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后施行,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解释。
巴市政协〔2020〕11号 关于印发《政协巴中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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